关于加强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
湘建办〔 2004〕9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有色工业总公司:
为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和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关于严格执行 〈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精神,确保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工程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科室和信息报送责任人,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所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 8月2日前传真报送我厅建管处(传真:0731-2213043)。
二、为方便各市、州信息的报送,建设部已建立我省所属市、州(含省有色地堪局、省有色工业总公司)的网络信息报送系统,并确定了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市、州信息报送责任人要尽快与省建设厅建管处联系(联系人:龚华勇 联系电话:0731-2212530)取回用户名和密码,并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升级程序以便上报。
三、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20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信息(见统计表,附件1、2、3)统计上报。数据为零的,也应如实上报。
四、今年第二季度向建设部报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日期应为 7月30日,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8月5日前将相关信息予以报送。
附件: 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 OO 四年七月二十六日